江州市公安局六楼会议室,午后1点20分。
投影仪投出的视频画面开始缓缓播放。
女孩仍穿着那身清风小学校服,被安置在一间昏暗房间角落。她双手被拷在椅背后方,面前放着一瓶未开封的矿泉水,一盏灯光从她头顶正上方斜射下来,照出一道极长阴影。
画面没有背景音乐,也无明显动作,全程静止。女孩的嘴巴未被封住,却始终未发出声音。她似乎在望向镜头背后某处,表情没有哭泣,反倒是专注,带着一丝疑惑。
整段视频时长五分钟零七秒,分辨率为720p。
开头和结尾各停留十秒,显示一行白底黑字:
“如果三日内不承认错误,她将逐日剥夺。”
无任何赎金要求,无任何暴力展示,却比任何刑具都令人窒息。
投影关闭,会议室陷入死寂。
程望靠坐椅背,眼神沉定。
“先说物理线索。”他打破沉默。
技术科副组长齐建手持遥控笔走到屏幕前,调出静态画面。
“这是我们提取的五处有效信息。”
1. 墙面反光分析:通过分析灯光照射角度与墙面反光区域,推测房间宽度不超过3.5米,高度2.2米至2.5米之间,墙面表层为毛坯或水泥质感,有轻度返潮现象。
2. 声源背景:视频无配乐,但音轨底层存在极低频率噪声,疑似来自工业电机。噪频为50hz上下波动,排除家用电器可能,更接近老式水泵或通风设备。结合女孩发丝轻动频率,可推测室内通风口位于左后方。
3. 光源偏色:图像分析显示灯光色温偏暖,约在2700K至3000K区间,常见于老旧白炽灯泡或电感镇流器荧光灯,结合反光可判断灯罩外包一层半透明塑料材质,未使用LEd。
4. 矿泉水瓶标签:瓶身印有“xx山泉”字样,为南城区小型灌装厂出品,不进入大型连锁商超,仅在个别夫妻便利店及批发市场流通。
5. 校服细节变化:对比前日照片,女孩右侧袖口有轻微撕裂,裤脚沾有土色粉末,经图像增强分析,该类粉末与石灰石尘土反射特性接近。
齐建合上激光笔:“综合判断,女孩被拘禁地点极可能位于未装修完工或弃用的工业用房中,具备一定通风系统,水电供应尚未断开。”
雷涵记下所有要点:“符合这类条件的建筑有多少?”
“初步筛查,江州市六大区范围内,满足结构特征的废弃厂房、仓储区、烂尾楼合计超过三百五十处。”
程望沉声:“从使用‘xx山泉’的小店周边缩小搜索半径。先划十公里半径,反查全部视频监控,搜索车牌识别记录。”
他看向技术组:“有没有人分析过女孩的行为反应?”
一名年轻女分析员举手:“我分析了她的注视方向与呼吸频率。”
“从镜头第1分24秒至第3分51秒,她共进行了三次抬头、五次深呼吸,右脚有两次不自觉敲击地板。这种状态不是极度恐惧,更像是——等待。”
“她在等人来救她?”雷涵问。
“不。”她摇头,“她似乎在等镜头后面的人给她指令。”
下午3点10分,网安大队
U盘来源被锁定。
快递寄送地址为江州西郊一处废弃电器仓库,寄件人身份伪造,快递为现场自助机投递,摄像头角度被遮挡。查无面部识别。
U盘购买批次溯源锁定为网络订单,Ip地址使用跳板,最后节点显示为越南河内一处服务器。整个链条构建标准,技术娴熟,手法近似专业。
程望靠在窗口前,视线越过窗棂落入庭院。
雷涵站在一旁,语气低沉:“他不是第一次做这种事。”
“他懂流程,懂摄像头,懂警察的反应。他知道我们要的不是他是谁,而是他在哪。”
程望缓缓道:“而他要的,不是时间,不是钱,是——看我们反应。”
“视频就是他的法庭,他是法官,我们是被告。”
下午5点整,江州市公安局新闻发布会
面对媒体,警方被迫发布公开信息。
“本局接获匿名投递包裹,内容显示一名10岁女童失联,现确认其身份为田知夏……”
新闻发布会一出,舆论瞬间炸裂。
“为什么不是先封锁而是公开?”
“是不是嫌犯在引导警方?”
“又是官员家属优先,普通人失踪就没人管?”
网络声音夹杂猜测、阴谋论、愤怒与偏执。无数媒体私下套线,有记者甚至守在田家楼下。
当晚十点,公安官网服务器一度被挤爆。
程望翻阅评论时神情冷静,他比谁都清楚,这一切正中对方下怀。
晚上10点45分,江州市公安局门前
一位中年男子来到值班窗口,自称有重要线索。
他递上名片:“吴一江,曾是交通事故鉴定科聘用专家,三年前那起逃逸案的民间咨询顾问。”
“我知道谁可能是肇事者。”
值班员神色一变,立即通报。
程望于11点12分赶至,将其带入会议室。
“你确定?”他开门见山。
吴一江表情复杂:“当年法院采信的关键一项证据,是被告衣物上检测出的血迹匹配,但我曾质疑过提取顺序——那件衣服是在案发八小时后才被警方带回,而那晚下雨。”
“我质疑它可能遭到‘补提’。”
“你的质疑有记录吗?”
“被封了。”他冷笑,“我递交的是纸质报告,没进卷宗。第二周就有人找我谈话,说不要干涉案件流程。”
“我问了案发现场邻居,他们记得有辆军绿色越野车在巷口出现过,但这条线被压下了。”
“我从没放下这事。你现在告诉我,那孩子出事了?有人报复了?”
程望盯着他,良久才说:“她不是肇事案的孩子。”
吴一江一震。
“但她是那个法官的孩子。”
深夜零点二十,江州公安局档案室
程望独自走入十年前旧案区,翻找“江刑字486号”档案。
他打开档案袋,一张泛黄的庭审证言跃入眼帘:
“我确定,那天是林某开的车,他撞倒孩子后跑了,我在后面看见的。”
证人署名:赵启年。
程望缓缓坐下,翻开另一页,那是赵启年的口供记录。
字迹潦草,语句反复,前后逻辑多处矛盾。
程望闭上眼,再睁开时只说了一句:
“他撒了谎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