林远把手机扣在桌面上,屏幕朝下。那封未打开的加密邮件还留在收件箱里,他没有碰它。办公室的灯亮了一整夜,墙上的时间线图谱已经重新整理过,几处关键节点用红笔圈出,旁边贴着打印出来的文件对比图——三份评估报告的页眉参数完全一致,生成时间集中在凌晨两点半前后。
老陈推门进来时,手里拎着两个饭盒。“吃点东西。”他说,把其中一个放在林远手边,“周主任刚打来电话,说材料要是定稿了,最好今天就送出去。”
林远点点头,拉开抽屉取出一个牛皮纸袋。里面是昨晚打印的所有证据原件:会议纪要残页、签到表碎片的照片、格式比对表、录音笔的转录文本。他一张张检查,确认每一份都标注了来源和采集时间。
“你真不看那个附件?”老陈靠在桌边问。
“现在看,只会打乱节奏。”林远合上纸袋,“我们走的是实证路径,不能让未知信息干扰已有的逻辑链。”
十分钟后,周正言到了。他穿着旧夹克,进门第一句话就是:“市场监管局信访窗口九点半开门,司法局那边八点五十有人值班。”他递过来一张手写的流程单,“按这个顺序递,别跳级,否则容易被退回。”
三人围坐在小会议室。林远摊开举报书初稿,逐段读了一遍。从程序违规开始,到股东通知缺失,再到评估报告批量生成的异常规律,最后指向背后可能存在的利益链条。周正言听完,指着其中一段:“这里提到‘关联评估机构’,但我们现在没有直接证据证明他们受控于收购方。”
“不需要证明控制关系。”林远翻开一页附件,“只要能说明这些机构频繁出现在同类案件中,且操作模式高度雷同,就足以构成合理怀疑。这是线索,不是判决书。”
周正言沉默几秒,点了头。
中午前,举报书定稿完成。四份纸质材料分别装订,附上证据清单和回执索取单。林远亲自将其中两份送往市市场监管局和市司法局。他在市场监管局窗口递交时,特意说明案件涉及“系统性规避股东权利”,工作人员登记后多看了他一眼,将材料放入标有“重大事项”的红色文件夹。
另一份邮寄单填写完毕,寄往省纪委监委驻司法厅纪检监察组。寄件人栏写的是律所全称,地址真实有效。
回到办公室已是下午三点。林远把所有回执编号录入电子档案,随后叫来助理。“原始证据备份三份,”他说,“一份存银行保险柜,一份交法院档案寄存服务,最后一份送到江城的合作律所,明天上午必须到位。”
助理记下后离开。老陈坐在角落翻看剩下的复印件,忽然抬头:“这份会议纪要的纸张,和上次我在后楼找到的一批废纸一样。”
“哪种?”
“薄,有点透光,背面容易留下压痕。”老陈抽出一张递给林远,“这种纸市面上不多见,以前多用于内部传阅文件,不对外使用。”
林远接过纸张对着灯光看了看,边缘有轻微毛糙,像是手工裁切过的。“联系一下西巷工业楼的物业,”他说,“查查这家公司在搬迁期间有没有申请过文印耗材报销记录。”
话音未落,手机震动了一下。是匿名邮箱的新消息。
标题变了,这次写着:“张某已被带走。”
正文依旧空白,附件仍是加密状态。
林远没有点击下载。他退出邮箱界面,打开本地文档,新增一行记录:“2023年4月11日下午3:27,二次警告出现,内容指向外围人员失联。”他停顿片刻,在后面加上一句:“对方已察觉调查方向。”
傍晚六点,周正言再次来电。声音压得很低:“司法局信访科的人打电话来问,是谁在负责这个案子。”
“你怎么答的?”
“我说是执业律师依法履职。”
电话那头沉默了几秒,“他们还问,有没有向其他部门同步材料。”
“你说了什么?”
“我说按规定提交的材料都有据可查。”
挂断后,林远起身关掉办公室主灯,只留一盏台灯。他把举报回执逐一扫描存档,然后放进卷宗袋,标签写上“xx科技案·行政举报凭证”。窗外天色渐暗,楼宇之间的光线一点点收拢。
老陈收拾东西准备离开,走到门口又停下:“接下来怎么办?”
“等。”林远坐回椅子,“等第一个正式回应。”
“万一没人管呢?”
“只要材料进了系统,就会留下痕迹。”林远看着电脑屏幕,“有人怕的不是我们发声,是声音被听见。”
老陈没再说话,轻轻带上了门。
办公室恢复安静。林远打开录音笔,播放最后一次与前出纳通话的内容。背景里有风吹过树叶的声音,还有远处小孩喊妈妈的片段。他反复听了三遍,直到某个词浮现出来——“那天晚上,财务主管说她要把底稿藏进母亲的老房子”。
他暂停播放,拿起笔在笔记本上写下:“查找原财务主管亲属住址及名下房产信息”。
刚写完,手机屏幕亮了。不是短信,也不是邮件提醒,而是一条来自公用查询系统的自动通知:
“您关注的企业变更记录发生更新。”
林远点开链接。
目标公司昨日新增一条动产抵押登记,担保金额八千万元,债权人为一家名为“恒信联投”的机构。
该机构注册地为开发区商务中心b座1204室。
他记得这个地址。
三个月前,在另一桩被强拆的商铺案卷宗里,出现过相同的办公地点。
当时那份材料的签字人,戴着银边眼镜。